總則

  •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”澳門東南學校校友會”
  •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白鴿巢前地5-7號東南學校(中學部)內。
  •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以加強各屆校友之間的團結及聯系,關心和支持母校的發展,辦好校友的文體、康樂及福利等工作。
  • 第四條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。

會員

  • 第五條 凡曾在母校畢業或肆業者,均可成為本會會員。
  •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
    • a. 參加全體會員大會,有發言權及表決權;
    • b.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;
    • c. 參加校友會活動,享受會員褔利及權益。
  •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
    • a. 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;
    • b. 積極參與本會之會員大會及各項活動;
    • c. 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。
  • 第八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破壞本會聲譽,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,特別嚴重者得由理事會提議,經會員大會通過終止該會員會籍。

組織

  • 第九條 會員大會
    • a.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有權制訂及修改會章、選舉和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、訂定會費;
    • b.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提前八天以書面召集;
    • c.在特殊情況下及指明事由,經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要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;
    • d. 會員大會須在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方為有效,如遇流會,於半小時後重新召開,無論多少會員出席均為有效。
    • e.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3名成員組成,包括會長、副會長,主席團成員的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  • 第十條 理事會
    • a. 理事會為最高執行機構;
    • b. 理事會由5-45名單數成員組成,包括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、財務部及多名理事等,理事長為理事會主席;
    • c. 理事會有權召開會員大會、執行會員大會的所有決議、管理會務及發表工作報告;
    • d. 理事會每兩月召開一次,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召集,若有必要時,可提前三天通知召開;
    • e. 理事會的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;
  • 第十一條 監事會
    • a.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,負責監督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,並有權要求召開會員大會;
    • b. 監事會由 3-7 名單數成員組成,包括監事長、副監事長及監事,監事長為監事會主席;
    • c. 監事會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
其他

修改章程的決議,經理事會提出,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人數四分之三或以上通過方可修改會章。

  • 第十三條 本會的收入來自母校及其他資助。
  • 第十四條 本會的所有支出費用,須由兩位或以上的理事會成員(財務部部長、理事長或副理事長)簽署方為有效。
  • 第十五條 本會可聘請學校校長、行政人員、教師以及對本校有傑出貢獻或社會上的知名人士加入本會,成為永遠榮譽會長、榮譽會長、名譽會長或顧問,以指導及匡助會務之進行。
  • 第十六條 以下為本會會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