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南學校教師聯合會章程
第一章 總則
-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『東南學校教師聯合會』〔以下簡稱本會〕
- 第二條 本會宗旨為實現教師尊嚴與專業自主權、改善教育品質、開展各項教師活動保障教師權益。
- 第三條 本會以東南學校全體老師及行政為組織區域,會址設於東南學校。
-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- 1. 維護教師尊嚴與專業自主權。
- 2. 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。
- 3.對教學及輔導環境提供意見。
- 4.研究並協助解決本澳各項教育問題。
- 5.促進並辦理教師進修。
- 6.與本澳各社會團體、機構之溝通、聯繫。
- 7.與各校教師會之合作聯繫。
- 8.舉辦其他對教師之服務活動。
- 9.開展各項文娛康體活動,增強教師的團結友愛及身心健康。
第二章 會員
- 第五條 凡在東南學校任教之老師均成為本會會員。
- 第六條 會員具有下列權益:
- 1.會務之發言權及議決權。
- 2.本會各項職務之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。
- 3.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- 4.參加本會提供之服務。
- 第七條 會員具有下列義務:
- 1.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。
- 2. 參加本會活動。
- 第八條 會員如有違背本會章程、大會決議、妨害本會名譽之行為,經監事會調查屬實,提報理事會決議,得給予勸告、警告或處分。
- 第九條 離職教師將會自動退會。
第三章 組織及會議
- 第十條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決策和執行部門。會員代表大會每二年舉行一次,本會理事由各會員以不記名投票產生。
- 第十一條 本會工作年度自首年十一月一日起至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,任期兩年。
-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如下:
- 1.訂定與修改章程。
- 2.選舉、罷免主席、副主席及各部門之人員。
- 3.聽取、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。
- 4.議決本會工作計畫、預算、決算、重大會務、提案。
- 5.執行會員大會決議。
- 6.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。
- 7.審議會員代表及榮譽會員資格。
- 8.議決各部門人員之就職及辭職。
- 第十三條 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。
-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得設各種工作小組以推動會務。
- 第十五條
- 主席一人。
- 副主席二人,中、小學部各一人。
- 福利部部長一人,下設部員。
- 康樂部部長一人,下設部員。
- 文體部部長一人,下設部員。
- 宣傳部部長一人,下設部員。
- 聯絡部部長一人,下設部員。
- 第十六條 本會應於召開定期會員大會三日前,通知各會員﹝會員代表﹞,但應緊急事故,依法召集臨時會議,經前一日送達通知者,不在此限。